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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: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尼泊尔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

来源:网络  时间:2022-05-31 16:15  编辑:顾晓芸
两部门: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尼泊尔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

海关总署、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防止尼泊尔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,禁止从尼泊尔直接或间接进口猪、野猪及其产品。

公告显示,2022年5月18日,尼泊尔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进行了紧急报告。3月19日至4月14日,该国巴格马蒂6省的6个农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。涉及的易感动物为1426头家猪,其中1364头患毛病,934头死亡。

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,防止疫情扩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一是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尼泊尔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。

二。禁止从尼泊尔寄运或携带猪、野猪及其产品进境。一旦发现,将被退回或销毁。

3.所有从尼泊尔入境的飞机、公路车辆、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排放的动植物废弃物和泔水,应当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,不得擅自丢弃。

四。边防部门截获的从尼泊尔非法进口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一律由海关监管销毁。

5.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海关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理。

六、各级海关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及其他有关规定,密切配合,做好检疫、防疫和监管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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